关于退还质量保证金事项的公示(明珠皇冠二期)
  • 时间:2021-01-14 10:04:16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明珠皇冠二期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0号,建设单位为江苏省中油泰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701201200021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项目交付至今已满5年,建设单位提出退还明珠皇冠二期23-25#剩余40%的质量保证金申请,现进行退还公示。公示期为15日(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9)。公示期满如无质量异议,将办理该项目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

对该项目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处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相关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异议内容与商品房质量具有直接关联的,将转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等方式处理。

邮寄单位: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监管处

邮寄地址:连云港市高新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

联系电话:85485385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