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质量保证金事项的公示(港利锦绣江南)
  • 时间:2020-10-26 09:23:37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港利锦绣江南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科苑路东、青峰路南,建设单位为连云港市港利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701201100090、320701201300114。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项目交付至今已满2年,建设单位提出退还港利锦绣江南12#、14#、16#、17#楼质量保证金申请,现进行退还公示。公示期为15日(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示期满如无质量异议,将办理该项目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

对该项目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处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相关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异议内容与商品房质量具有直接关联的,将转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等方式处理。

邮寄单位: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监管处

邮寄地址:连云港市高新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

联系电话:85485385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