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 时间:2020-07-01 11:05:42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委组织部、政法委,各县区法院、检察院,各县区公安(分)局、住(规)建局:

为切实加强党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领导,规范业委会建设,提升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和基层治理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物业行业建设的通知》(苏组通〔2019〕59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打造“红·星”物业的通知》(连组通〔2019〕69号)要求,现就加强党建引领业委会建设通知如下:

一、强化党组织对业委会的领导与监督指导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业委会的领导与监督指导,切实把好业委会组建、换届改选以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

1.明确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标准。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政治素质、治理能力、服务本领、品行作风“四过硬”,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组织能力强、业主信得过。原则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中党员占比不低于50%。违纪违法受处分未满5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调查的;参与邪教组织,非法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利用家族势力和黑恶势力干预小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在网络、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误导业主、鼓动业主不缴物业费或发布攻击诽谤政府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的;存在在本小区违约装修、私搭乱建,噪音扰民、非法侵占绿地、不文明养犬等侵害小区业主正当权益和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的;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经物业企业(物业服务机构)催要仍未按时交纳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工作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及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业委会委员情形的,不得作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人选。

2.建立业委会委员候选人适岗信用评价机制。街道、社区党组织会同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不参选业主中的党员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候选人适岗信用评价组,根据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证书材料,在业主委员会委员首选、换届、增补时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核初选出的候选人进行适岗信用评分排序,好中选优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最后由业主大会选举确定。具体适岗信用评价规则和评价标准见附件。

3.规范业委会组建、换届、选举工作程序。筹备启动阶段,要充分利用标语板报、橱窗公告、微信群等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广大业主积极参与。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遴选标准不低于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标准,且不作为候选人参加业委会委员选举。通过一封信、倡议书等形式,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干部将党组织关系转往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以业主身份参选业委会并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表现优秀的,在本单位评先评优时优先推荐。

通过适岗信用评价后的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个人简历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15天后,再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阶段,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派员监督和指导,把好业主登记、选票发放、票箱管理、开箱计票等环节工作,确保选举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合法有效。提倡业主大会投票选举及重大事项表决采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表决系统进行实名投票表决。

选举结束后,社区党组织要指导业委会做好公章、台账、资产等移交工作,保证平稳过渡。对以劝诱、收买、威胁等方式影响业主表达真实意愿、搞“暗箱操作”、拉帮结派、涉黑涉恶等行为,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二、推进业委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4.同步建立业委会党组织。业委会成立后,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选派党建指导员、成立功能型党组织等方式,在符合条件的业委会中组建党支部或党的工作小组,隶属于社区党组织领导,年内业委会党组织应建尽建,新成立或换届的业委会党组织组建率达100%,“一肩挑”比例达80%。未能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牵头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建立党组织,成员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组成,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其中业主代表应通过适岗信用评价后择优选定。业委会主任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党员担任。

5.全面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中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网格员等,参选业委会委员。推荐业委会党员委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中的党员兼任社区“大党委”委员。提倡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中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和网格党支部书记等通过法定选举程序兼任业委会主任,提倡业委会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

6.充分发挥业委会党组织作用。业委会党组织要加强对业委会成员及业主的政治引领,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本小区物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证业委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做好业委会党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提高业委会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协助社区党组织做好小区内问题意见收集,主动联系小区物业项目党组织,帮助化解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加强对物业企业履行服务合同的监督,及时听取、反馈业主意见建议,协助物业企业做好本小区的服务管理,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三、推动党组织领导下的业委会健康运行

7.规范业委会日常工作运行。业委会在街道社区和住建部门党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要建立完善业主大会、业委会议事规则和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明确业委会对各类资产资金的处置方式和法律责任,落实经费使用公示和审计制度。建立业委会向街道社区党组织定期通报制度,凡涉及小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物业企业解聘选聘、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建、动用大额维修资金等,须提前向街道社区党组织汇报,接受领导和指导。积极参与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小区重大问题协商机制,提升小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业委会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向业主公开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支出等情况,保障业主权利。

8.强化对业委会履职行为的监督。业委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无故侵占公共资源,不得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所作决定超越业主大会授权范围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街道、社区党组织应建议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建立业委会履职情况监督考评机制,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建由住建、综治、信访、司法等职能部门及社区党组织、业主代表等共同参与的考评组,定期就业委会党的建设情况、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事项、换届改选、物业企业选聘与监督、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业主通报,奖优罚劣。建立不合格、不胜任业委会及业委会成员退出机制,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业委会,街道社区党组织可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进行调整,推动业委会规范履职。业委会委员可根据业主大会决定领取一定的工作补贴。

四、加强对业委会党建工作的领导

9.切实压实责任。各县(区)委组织、住建部门、街道党工委要把业委会党建工作纳入城市基层党建总体格局,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指导、部署推动。各级住建部门、物业行业党组织要担负起业务监督和党建指导双重责任,指导帮助街道社区在业委会组建、换届改选、日常运行等方面靠前指导,及时提供政策制度支撑。街道、社区党组织要落实直接责任,主动履职,认真抓好各项要求的落实,组织指导和牵头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10.加强培训宣传。要加强对业委会骨干成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积极推动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三官一律”力量融入居民自治,加强对业委会履职指导,确保依法依规运行。要充分利用社区、小区公开栏等,广泛宣传加强业委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边组建、边完善、边提升,深入挖掘、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好典型,不断提升全市业委会整体水平。


附件: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适岗评价规则及评价标准

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的通知.doc



    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中共连云港市委政法委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