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枫林湾小区房屋质量保证金的公示
  • 时间:2021-06-04 17:07:51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枫林湾小区由连云港市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区6号楼1301室因房屋质量问题多次向开发企业报修,开发企业均未履行保修责任。报修人向新海街道提出保证金使用申请,新海街道到现场核实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海州区住建局。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质量保证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连住房规发〔2016〕2号)文件相关规定,海州区住建局通过EMS(邮件号1101392604077,2021年4月21日邮寄,2021年4月25日取件)将《关于使用枫林湾小区房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书面告知连云港市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未收到连云港市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异议,且连云港市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对房屋进行维修。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质量保证金使用细则》相关规定,海州区住建局于2021年6月4日向市住建局提出使用由连云港市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存的枫林湾小区房屋质量保证金进行房屋维修申请,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8)。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启用该号楼质量保证金。

对该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处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相关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邮寄单位: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监管处

邮寄地址:连云港市高新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

联系电话:85485385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