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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燃气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备案业务的指南
- 时间:2026-02-05 08:58:18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建设(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报告竣工验收情况。
综上,市、县(区)建设(燃气)主管部门应履行对辖区燃气企业行业监管职能,燃气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备案业务由各县、区住建部门负责,跨县区的市政主干管等重大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业务由市住建部门负责。若需办理该业务请咨询:
连云港市住建局:85682169
东海县住建局:80635780
灌云县住建局:88166189
灌南县住建局:83265087
赣榆区住建局:86228699
海州区住建局:83089606
连云区住建局:80198017
市开发区住建局:85882688
徐圩新区建设局:82255015
监督电话:85811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