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6-07-20 17:08 访问量:
为了加强全市住宅小区依法配建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连云港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我局对《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依法配建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港城新世界3号楼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工程监管科(邮政编码:222001,联系电话:85819026),请在信封上注明“修改建议”字样;
2.传真方式:85811023;
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52298686@qq.com。
附件:《连云港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