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 时间:2020-07-10 11:07:57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促进预拌混凝土产业的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第89号令)、《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产品标准。
二、检查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检查时间
2020年7月20日起
四、检查内容
通过采取查看相关资料及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我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和产品质量与控制、企业实验室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清理整顿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销售行为。
(二)检查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质量管理情况。
1.企业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和执业资格,其他人员数量、社保及用工合同、技术装备是否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要求。有无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行为,有无挂靠经营行为等。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砂石等原材料采购进货台账、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实验室台账、配合比实验记录等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进行砂石等原材料复检复验,有无使用违规海砂等不合格原料行为,是否按照设计配合比搅拌,混凝土出厂检查、试件留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运输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部署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对照专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自查整改台账。
2.严格执法检查。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密切配合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人,对相关资料的提供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确保工程质量。所有检查结果要有检查人员签字,并建立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台账。
3.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措施。另外,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与个人,要采取记入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 降低信用等级等措施予以处理。相关处罚结果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附件:连云港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综合检查表

连建质安〔2020〕277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docx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