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4-16 09:09:06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局相关处室、单位,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

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其中,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的项目、投诉较多的项目为重点检查对象。

市区范围内所有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以及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经纪机构,其中,对日常交易量大、投诉举报较多的经纪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4月15日—10月15日

(二)检查人员

检查组成员分为小组进行检查,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负责本组的全面工作,协调组织本组成员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

市区所有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所有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为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与本组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选择回避。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不实行实名制登记、拒绝意向客户登记要求、违规更名等“炒房”行为;

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以订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4.捂盘惜售或有变相囤积房源;

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

1.违规代理销售商品房;

2.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

3.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4.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捆绑销售、虚假宣传、霸王合同条款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应进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理。

四、检查工作要求

检查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不搞花拳绣腿,不搞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对社会热点关注的、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重点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的“炒房”行为。

(一)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现场检查时,依法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账册、合同和资料,可以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可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在案,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向局相关部门提出暂停网签、暂缓办理预售许可证等措施。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三)严格纪律,严于律己。检查组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工作时,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发现执法检查人员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