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6〕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好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