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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0-0029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11-19
文号: 连建物监〔2020〕48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1-19 11:09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我局定于近期开展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按照《连云港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考核,市级示范项目申报表及考评标准可到连云港市智慧物业网(www.lygwygl.com)下载。

二、实施步骤

检查工作由市住建局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为自查自纠、县区初审、市级评定三个步骤实施。

(一)自查自纠(11月19日-11月23日):物业服务企业对照考评标准,对拟申报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自评、整改,并于2020年11月24日前填报市级示范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归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二)县区初审(11月25日-12月7日):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自愿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物业管理项目名单申报表于12月10日前汇总报送至我局物业监管处。

(三)市级检查(12月中旬):我局组织专家组,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检查小组,成员从市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个检查小组由市住建局派驻一人担任联络员,对各县区推荐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须现场书面反馈给物业服务企业,由项目负责人签收盖章,同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后及时向市住建局物业处报送整改结果。各小组联络员负责归集整理本组检查资料、汇总检查结果、统筹安排本组检查路线、车辆、食宿等事项。

三、相关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对拟申报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自评、整改。

2.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价要求,强化工作落实,要通过服务质量评价,切实推动本县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3.本次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选工作不听取专题汇报,专家组直接现场分组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条写入考评意见并签字,现场复印或拍照交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被考评企业各一份,由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整改问题要做到举一反三。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