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52/2026-0000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03 |
| 文号: | 连建发〔2025〕207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绿色通道使用目录和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绿色通道使用目录和操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绿色通道使用目录和操作流程(试行)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绿色通道使用目录和操作流程(试行)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物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流程,缩短资金拨付时限,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急维修问题,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目录和操作流程。
第二条 资金使用规则
本目录及操作流程适用于申请使用金额10万元及以下(含审价等第三方服务费用)的物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
资金使用遵循优先顺序原则:首先使用小区统筹维修资金、电梯及消防设施设备专项资金;上述资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的,可使用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
第三条 绿色通道使用目录
(一)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影响正常居住的;
(二)楼体外墙立面保温层等有脱落,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电梯出现故障,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或高层住宅仅有的一部电梯出现故障,居民无法使用的;
(五)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存在重大消防隐患,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
(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要立即维修的。
第四条 操作流程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为应急维修申请人。
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履行相应职责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存在前款第(四)(五)(六)项情形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申请应急处置。
出现上述所列应急维修情形时,申请人应当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按以下程序办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手续:
(一)应急维修项目确认
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现场认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书。
(二)维修公告
申请人委托相关单位制定维修方案、编制工程预算,将维修方案、工程预算及审核意见书等资料上传至连云港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在小区内公告1天,留存公告影像资料。
(三)申请备案
资料上传齐全后,申请人在系统中打印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申请表,持该申请表、审核意见书等相关材料,至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使用备案证明。
(四)组织施工、验收及审价
申请人与维修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按照维修方案和施工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及验收,全程留存维修前、维修中、维修后的影像资料。
第三方审价机构承担造价审核、工程量、工程质量核验工作。
(五)付前公示
申请人将结算资料录入系统,并将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结算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业主分摊明细等资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留存公示影像资料。
(六)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持拨付申请表、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结算书、施工合同、发票等资料,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2个工作日内出具《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划拨单》,申请人持《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划拨单》至市物业管理中心申请拨付维修资金;市物业管理中心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申请使用金额超出10万元(含审价等第三方服务费用)的项目,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经审议符合使用条件的,按前述规定流程办理。
第五条 施行日期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赣榆区及各县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