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52/2021-0016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4 |
| 文号: | 连建发〔2021〕251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房管〔2020〕152号)文件精神,请认真组织辖区内社区做好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并将绿色社区创建情况于9月30日前分别报至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由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统一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报至市住建局。市级主管部门将根据上报的创建情况和相关反映情况联合组织抽查。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85485385
市发改委联系电话:85825178
市民政局联系电话:85573834
市公安局联系电话:81861156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85521770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5681536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房管〔2020〕152号)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民政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
附件下载: 251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