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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6-0002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6-03-17
文号: 连建物监〔2026〕4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可视化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可视化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4-07 17:26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履约行为,强化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提升物业服务透明度,推动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现就在全市住宅小区中开展物业服务内容可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物业服务透明度和业主满意度为目标,通过统一规范公开公示物业服务核心内容的标准和频次,把原本抽象、口头化、不透明的物业服务转化为业主可直接看见、可清晰查阅的具象化信息,让物业服务的核心动作从“后台”走到“前台”,让业主能直观感知,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约、提质增效,共同构建公开透明、和谐互信的社区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市住宅物业小区。

三、工作内容

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与核心服务内容相关的显著位置,公示合同约定的相应服务内容和频次,设置统一规范的服务信息公示牌。

(一)门岗值班信息公示(附件1):在小区各出入口门岗亭外墙醒目位置,设置“门岗值班服务信息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岗值班人员配置、门岗值班时间段(起止时间)、外来人员、车辆、大件物品、装修材料等出入登记要求。

(二)区域巡逻信息公示(附件2):在小区主出入口门岗亭外墙醒目位置,设置“区域巡逻服务信息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巡逻路线点位图、区域巡逻人员配置、每日巡逻频次等。

(三)楼道保洁信息公示(附件3):在各楼栋单元门厅内醒目位置,设置“楼道保洁服务信息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单元公共区域保洁作业内容、频次等。

(四)绿化养护信息公示(附件4):在小区主要公共绿地或集中绿化区域,设置“绿化养护服务信息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养护作业时间及频次等。

(五)重点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信息公示(附件5):在电梯、消防设施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共用设施设备所在地点显著位置设置“重点共用设施设备服务信息公示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共用设施设备巡查、保养的时间及频次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县区住建部门应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做好工作部署。

(二)严格工作制度。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附件模板,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作、设置公示标识牌,并建立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公示标识牌的样式、内容等参照附件模板,可在符合清晰、耐用、美观原则下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但核心公示内容不得缺失。公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信息发生变化要在7日内完成更新。

(三)持续整治提升。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指导属地街道(乡镇)将物业核心服务信息公示情况纳入日常履约监管范围,物业专项整治专班同步推进整治工作,对落实不到位、公示不规范、信息不准确的,及时督促整改。

各县区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可视化工作。工作过程中,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不断丰富完善公示内容,并采取公示牌以外的多种方式向业主宣传展示。特别是涉及秩序维护、清扫保洁等核心服务“做什么、何时做、做几次”,引导业主积极关注、参与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1.门岗值班服务信息公示牌

    2.区域巡逻服务信息公示牌

    3.楼道保洁服务信息公示牌

    4.绿化养护服务信息公示牌

    5.重要共用设施设备服务信息公示牌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