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52/2024-0018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9 |
| 文号: | 连建物监〔2024〕313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配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4〕20号)、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居住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苏电专班〔2024〕2号)工作要求,我局结合本地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参照《连云港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规划配建标准》(试行)(连自然资发〔2024〕382号),制定《连云港市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配建标准(试行)》(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改造中抓好落实。
附件:连云港市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配建标准(试行)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9日
附件下载: 连建物监〔2024〕313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配建标准(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