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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4-0018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4-09-19
文号: 连建物监〔2024〕31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配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配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9-19 10: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4〕20号)、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居住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苏电专班〔2024〕2号)工作要求,我局结合本地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参照《连云港市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规划配建标准》(试行)(连自然资发〔2024〕382号),制定《连云港市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配建标准(试行)》(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改造中抓好落实。

附件:连云港市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配建标准(试行)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9日

附件下载: 连建物监〔2024〕313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配建标准(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