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价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5-09-25 09:42:56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区住建局,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业主,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监管水平与使用效率,强化维修资金使用安全性,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就市区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价适用范围与要求

自2025年9月8日起,在“连云港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发起创建的维修资金申请使用项目,均实行跟踪审计。其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需在跟踪审计基础上,额外由另一家第三方审价机构开展二审复核工作:

1.项目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2.属于应急申请使用的项目。

二、审价机构选取方式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业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息系统内完成维修资金申请使用项目创建后,信息系统将通过“不重复循环抽取法”自动确定该项目的审价机构。

三、工作执行规范与责任

(一)合同签订要求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审价机构签订审价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审价范围、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审价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二)审价工作流程

1.现场查勘环节:审价机构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审核工作联系单,合理安排现场查勘时间,完成工程量核对确认、隐蔽工程检查、施工材料规格与数量核实等工作,并同步留存完整的影像资料(如现场照片、视频等),确保查勘过程可追溯;对于需复审的项目,复审审价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自主决定是否开展现场查勘。

2.资料收集环节:审价机构在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的支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使用(备案)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单位报价单、详细施工方案、施工过程照片等,确保审核依据充分。

3.报告出具时限:审价机构应高效安排审核工作,对资料齐全、符合审核条件的项目,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对资料不完整、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项目,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退回申请人,并出具书面说明,详细列明退回原因及需补充的资料清单。

(三)费用承担方式

审价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该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四)审价机构责任

审价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审核规定、技术标准开展工作,对出具的审核报告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因审核失误导致维修资金损失或业主权益受损,审价机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台账管理与查询服务

审价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项目台账,详细记录审价过程中收取的各类资料、现场查勘记录、现场照片等关键信息,台账保存期限需符合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同时,需依法接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业主等的查询请求,及时提供台账查阅服务,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六)机构退出机制

审价机构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自动退出维修资金审价项目服务工作,且后续不得参与市区维修资金审价工作:

1.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机构名义承揽项目的;

2.出具的报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虚报工程量、篡改计价依据等行为;

3.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价相关工作,累计出现2次超期情况;

4.完成审价工作后,未按规定时限出具相应发票的;

5.在承接维修资金审价项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项目,中途擅自退出;

6.出现相关投诉后,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问题或协调处理的。如,申请人对审价结果提出合理质疑,审价机构却态度敷衍,拒绝重新审查或提供合理说明;

7.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