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购买第二套及以下住房的职工家庭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 时间:2019-07-19 11:06:07 来源:连网 阅读次数: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据获悉,为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二套及以下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职工家庭须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其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认房又认贷”。

2017年初,我市部分区域房价上涨较快,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连续多月处于高位运行,为了引导职工合理住房消费,解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等问题,我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我市房地产形势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已发生了明显变化,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二胎家庭的增多,我市广大职工对二套改善型住房需求度较高;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已降到87%,可用资金达20亿元,在确保职工首套房刚需贷款基础上,现有资金可以满足二套房贷款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常规调整。本次政策调整是对原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常规恢复,有利于解决好广大职工对二套改善型住房需求,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本次调整明确指出,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支持职工刚性需求及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二套及以下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职工家庭须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为“认房又认贷”。“房”为职工家庭(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名下住房,“贷”为职工家庭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如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的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且无住房;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1套住房且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以上三种情形均分别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职工家庭住房贷款记录如何认定和查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周元珍介绍,“住房贷款记录”是指职工家庭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中的贷款记录。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查询,在连云港市申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通过其公积金缴存地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采集。

需要提醒的是,调整后的政策自2019年7月5日起实施。商品房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市区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19年7月5日之前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