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 时间:2018-10-10 11:01:16 来源:市住房局政策法规处 阅读次数:


市住房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连依法〔2018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连云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进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措施

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2018年底前,局内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纳入统一公示平台。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纳入市政府2018年底前建立的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平台,作为统一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检查结果、行政处罚案件等事项纳入平台中统一向社会公开,局办公室对行政执法部门录入和公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省市“放管服”改革方案和权责清单、监管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局法规处汇总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公示。

2)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经局法规处汇总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公示。

3)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局法规处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在局网站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使用省统一制定的本系统执法文书样本,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拓展公示效果。为发挥公示信息在企业信用监管方面的作用,要加强平台对接联动,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的信息充分运用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企业违法相关信息列为失信记录推送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该系统按相关原则予以公开。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倒逼市场主体依法办事、诚信经营,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检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连云港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91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报局法规处备案。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厅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局法规处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和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07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加强审核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法规处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

3.合理确定审核范围。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报法规处备案汇总。

2)局法规处和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不同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报法规处汇总,法规处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6月)

成立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86月—7月)

1.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市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20187月中旬前按照本实施方案内容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报局法规处汇总备案。

2.局属各执法部门将制定的相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在2018718日前报局法规处汇总后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7月—11月底前)

1.规范实施。2018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局属各执法部门要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狠抓落实。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

2.优化提升。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全面做好市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的各项迎检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12月)

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总结于20181215日前报局法规处,法规处集中汇总整理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省、市相关要求,成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赵健康

副组长:宋和景蒋应柏方兆富

叶磊明时厚程王维有

员:局属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检查督促,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

(二)做好统筹衔接。开展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落实。局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各项要求,局推进“三项制度”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三项制度”推进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