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1-11-26 11:29 访问量:
连住建听公字〔2021〕2号
经本机关审查,连云港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就被行政处罚一案提出的听证要求(申请)符合行政处罚听证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1年12月6日15时在市住建局335室(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举行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