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施行评标准备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5-08-27 10:39:43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招标行为,进一步提升评标效率和质量,根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规定,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准备工作(以下简称清标)通知如下:

一、清标规定

1.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结束后向评标委员会提交清标报告,清标报告中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出评价。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应明确开展清标工作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

3.清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清标人员为5人以内精通招投标、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清标人员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委会成员(招标人评委除外)。

4.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清标工作。清标时间一般为开标后8小时内为宜,最长不宜超过48小时。

5.清标范围,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可以选择采用全部清标或对评标入围的投标人清标或对拟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清标。选择对拟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清标方式的,只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连建发〔2023〕337号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6.清标地点为连云港市、县区(功能板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标工作为封闭式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签到,招标人提交清标报告后清标人员方可离开审查地点。招标人和清标人员等参与者不得对外泄露审查情况,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清标报告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如需)。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审查过程中认为投标报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三、其他要求

1.连云港市、县区(功能板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清标规定应设置所需场所和设施,完善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清标功能。

2.清标结束招标项目负责人和审查人员在清标报告中签名,同时将清标报告(含审查时使用的相关数据和资料)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需要清标人员对清标报告中审查意见做出解释,清标人员应配合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时做出解释。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清标人员确定表

    2.清标报告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连建发〔2025〕145号(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施行评标准备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