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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5-0010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5-10-08
文号: 连建质安〔2025〕17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0-08 16:23

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新期盼,根据省住建厅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连云港市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8日  


连云港市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工程品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至2027年底,全市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各项措施全面推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市住宅工程品质显著提升,工程质量缺陷投诉数量下降30%以上。

二、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负总责,贯穿项目策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保修全过程。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依法发包,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资金到位、进度款及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费用支付。履行保修牵头责任,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2.压实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勘察单位运用先进勘察技术设备,确保数据准确性与完整性。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及勘察成果开展设计,鼓励运用BIM等数字化技术,对住宅工程中隔声、串味、渗漏等易发问题制订专项设计措施。勘察设计文件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主体,严格按图施工,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工序、材料检验、隐蔽工程验收等全程管控。制定涵盖住宅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标准化施工工艺手册,实施样板引路制度。

4.强化监理单位监督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制定详细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发现施工违规或质量隐患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并跟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5.明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不得超出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报告、篡改或伪造数据。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并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

三、推进实施九项行动

1.标准引领行动。各属地住建部门将《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 3920等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鼓励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支持企业围绕绿色建造、智能化住宅等领域,制定具有竞争力内部标准。市住建局制订住宅工程相关地方导则,引领住宅工程品质提升。

2.设计优化行动。设计单位组建专业设计团队,针对不同客户群体,提供全流程设计服务,鼓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单位制定个性化设计方案。聚焦住宅空间高效利用与舒适度提升,创新户型设计。优化功能空间布局,提高空间使用率,在住宅设计中融入智能化理念。关注行业新技术、新材料发展动态,并积极推广应用。改善型住宅建设单位根据《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及时组织开展预评价,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设计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服务制度,安排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或定期到施工现场服务。

3.精益建造行动。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文件技术交底、会审,协同专项深化设计。施工单位推进精细化施工、BIM全流程贯通、智能施工管理融合,通过BIM模型实现各专业协同作业,减少施工返工。搭建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通过移动端实时采集施工数据,实现管理智能化、信息化。鼓励施工现场集群应用智能建造装备,提高施工效率与质量。以标准化作业和过程精细管控为核心,深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样板引路制度,实现一次成优。严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台账,实现检测过程与结果可追溯。严格执行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鼓励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

4.信息公开行动。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省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要求,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工程基本信息、主要建筑材料品牌及规格(含混凝土用砂品种来源)、施工进度计划、质量验收情况等,针对隔声、防串味、防水等关键环节,公示主要设计措施、相关建筑材料进场验收结论及检测结果。改善型住宅建设单位及时公示预评价和评价结果。定期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项目交付前,开展“业主预看房”活动。各属地住建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做好工作指导。

5.满意交付行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制度。对主体结构和室内装修隐蔽验收,实施举牌验收制度。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开展分户验收。在分户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竣工验收,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可视化管理手段,利用BIM模型、视频监控等技术,对验收过程实时展示与记录。引导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住宅小区室外景观环境、地下室、车库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与住宅同时交付具体内容与标准,向业主交付完整住宅产品。改善型住宅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均合格后,及时组织项目整体评价。

6.质量维保行动。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严格依据施工合同与相关法规,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清晰界定保修范围、期限与责任。建设单位向业主交付住宅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告知房屋保修范围、期限、保修责任及维修联系渠道。倡导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提高防水、保温、装修、供热供冷系统等部位与设施的保修期限。改善型住宅地下工程、屋面工程、外墙等公共部位的防水保修期限不应低于10年。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当企业发生注销情形时,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鼓励建设单位购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7.行业自律行动。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等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会员单位研讨制定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定期组织开展住宅工程品质提升研讨、技术交流等活动。聚焦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智能化住宅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推动研发成果在住宅项目中应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产业改造升级与协同发展。

8.数字赋能行动。鼓励设计单位全面采用BIM技术进行正向设计,对住宅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系统进行精细化设计。施工单位借助BIM模型开展施工模拟,利用BIM技术进行管线碰撞检测,对复杂管线系统进行可视化分析。在住宅交付时,基于BIM模型生成数字孪生模型,为后续运维管理提供支持。鼓励建设单位搭建住宅建设信息平台,以“透明工厂”理念为核心,实时了解住宅建设进度,查看施工过程中关键节点影像。鼓励建设单位开发专属小程序,具备质量问题反馈功能。推进建筑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加大数字化投入,应用BIM、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管理水平与工程质量,支持企业建立数字化质量管理平台。

9.高效监管行动。严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强化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检查,针对住宅工程中主体结构安全、防水防渗、保温节能等关键环节与重要部位,加大监督抽查、抽测频次与范围。强化对建筑材料进场验收的监督,督促施工现场严格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在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机构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等现场监督。组织开展《江苏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重点防控工作手册》宣贯培训,在全市范围推行。加强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及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保温效果、施工工艺等重点检查。建立健全联合惩戒与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差异化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实施联合惩戒。

四、重点开展五项治理

1.混凝土工程质量治理。各属地住建部门依据各级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要求,严格原材料管控,完善预拌混凝土登记制度,严禁违法违规海砂、无标准依据的工业固废等用于混凝土工程。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制度,定期对已取得资质的企业进行动态核查。施工单位在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安排专人负责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坚决予以退回。监理单位对进场验收过程旁站监督,留存相关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混凝土浇筑、养护及成品保护专项方案,加强对混凝土成品保护。在我市开展业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全数接入归集系统。

2.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治理。各属地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特点及质量问题投诉情况,深入分析易发问题及成因,积极探索、研究并推广适合本地的实用技术工艺。建设单位要选择素质过硬的参建单位,从设计、材料、施工、验收全过程强化质量问题防治。各属地住建部门指导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建材进场验收与检验制度,适当提高门窗、地漏、防水卷材等抽检比例。对抽检中出现不符合项的,扩大抽测范围,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清出施工现场。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隔声、防水等实体性能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将隔声、防串味、防水等设计作为审查重点。各属地住建部门强化对住宅工程设计、材料、施工、验收等全链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缺陷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做到分类整理、及时处理。

3.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治理。施工图审查机构重点审查保温系统选型是否科学合理,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导热系数、抗压强度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节能与防火要求。施工单位在保温材料进场时,严格履行验收手续,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过程中,留存影像资料,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编制详细外墙保温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加强对保温层施工、饰面层施工、锚固件安装等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制定针对外墙保温工程监理细则,加强旁站、巡视与平行检验。各属地住建部门加大外墙保温工程监管力度。

4.工程监理规范化治理。组织《江苏省改善型住宅监理工作导则》专项培训,监理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详细监理实施细则,综合运用见证、旁站、巡视等监理方法,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动态管控。以“方案审查-材料验收-过程监管-竣工验收”为核心,优化技术提升路径。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力度,审查过程中应注重对关键技术、施工工艺的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严格检验,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建设。严格按照竣工验收标准和程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抓好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明确各验收环节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检验批划分原则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检验批的质量符合要求。严格检查隐蔽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拍照、录像,作为验收重要依据。按照分项和分部工程的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签署验收记录。完善“施工自检-监理复验-建设单位抽检”三级质量防火墙。

5.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治理。各属地住建部门组织学习《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检测工作符合细则标准,为住宅工程质量检测提供制度保障。运用联合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操作、虚假检测等行为。加大对防水、保温材料抽检力度。对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对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承揽业务的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五、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5年9月)。市住建局制订专项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9月—2027年11月)。各属地住建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市住建局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12月—)。总结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进行经验及成效,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全市住宅工程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