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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6-0001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6-01-16
文号: 连建开保〔2026〕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继续执行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继续执行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1-16 09:57

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区(不含赣榆区)住房保障标准暂不作调整,申请公(廉)租房及租赁补贴的具体标准仍按《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连建房保〔2024〕201号)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市区住房保障标准调整之日止。


附件: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6日  


连建房保〔2024〕201号(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