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年检工作的通知(连住保组办〔2016〕2号)
  • 时间:2017-06-22 22:02:03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东海县房产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规建局,市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保障房管理,扎实做好我市各县、区保障房年检工作,现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12﹞151号)、《连云港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连政办发﹝2008﹞128号)等文件精神,就保障房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房年检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部分,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积极联系有关部门,统筹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采取社区张贴、电话通知、入户宣传等形式让社区群众了解相关要求,使住房保障政策应知尽知,动员保障对象积极参加年检。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公布的住房保障标准和相关政策,严格把好年检“准入关”和“退出关”通过资料受理、上门调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开展年检工作,履行管理职责,坚决杜绝年检工作形式化、走过场,确保住房保障年检工作质量。
 二、监督整改
      (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开展保障房年检工作中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梳理汇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把保障房年检中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监察部门要跟踪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要加强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违纪情况,经查属实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