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局关于做好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限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8-09-30 09:57:10 来源:市住房局 阅读次数:

市开发区规建局、高新区规建局、徐圩新区规建局、连云开发区规建局:

为做好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限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市住房局、国土局、规划局联合发布的《连云港市市区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连住房发〔201191)要求,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在开发项目首期工程中一次性配建到位,并与首期工程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市住房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应审核开发项目是否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

根据市政府要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发放职能已下放至各区。各单位为辖区内商品房项目办理预(销)售许可证前,要认真核对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凡是明确有保障房配建指标的项目,必须要求开发企业提供由我局加盖公章的《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明细表》,将配建保障房房源限制销售后,再予办理项目预(销)售手续。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9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