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19-05-30 09:12:17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各直属单位,市各有关单位职称办:

为了做好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人﹝2019﹞20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省、市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五)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向我省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

(二)放宽对《资格条件(试行)》中关于学历、资历要求,学历认定等相关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

三、申报组织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各项申报组织工作。2019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只需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及《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需要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6月3日9:00—6月30日16:00(逾期不得补报)。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点击首页右下角“信息系统”栏目“考试注册类”模块,选择“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入平台后,点击网页左下方“申报系统”栏目,进行申报信息填写;或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进入后点击右下角“职称评审”栏目,进行申报信息填写。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申报表》及《简介表》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进行初审。现场审核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

(四)现场材料审核时间:2019年6月19日至7月3日(节假日除外),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526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18-85802240、81588062,联系人:苗保平、马雷。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精神,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二)《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三)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苏职称〔2010〕9号”等文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文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四)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项目主要过程材料、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五)提交论文、著作、实例。合著的著作或译著以及杂志只须附主要页(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

(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原件扫描上传。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每年25学时,专业课每年47学时)的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可以累积计算。

公共科目学时是指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的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完成以后自行打印自参加工作以来(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自2006年以来)的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成绩证明材料(可打印汇总表)。

专业技术科目学时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学时以及《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获得学时的情形。相关学时证明以结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及相关证书等有效证明方式为准。

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

(八)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

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的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相关内容准备。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今年职称评审费采取网上缴费的形式,详情请根据网上提示进行操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2号)精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三)申报人员单位名称中无法体现市别的,请在单位名称后括号加“连云港”字样。

(四)只接受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具体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报送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统一办理。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办理。

(五)现场审核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各申报人员自备质地较好的牛皮纸材料袋两个,一个用于填装证书原件,一个用于填装《申报表》三份及《简介表》一份,其他业绩原件材料可自备手提袋带至审核现场。证书原件袋贴上内容目录(自制目录参照材料目录格式),材料袋(含《申报表》《简介表》的)封面贴上材料目录。

(七)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核实无误后,将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省建设工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将于8月10日至8月25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申报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对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但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九)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十)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

(十一)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十二)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