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材料的通知(连建职称【2018】1号)
  • 时间:2018-07-03 14:48:54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职称办,各直属单位,市各有关单位职称办:

根据《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18〕4号)精神,经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称办”)审核同意,现就2018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和人员范围

在我市城乡建设行业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具体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市职称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有关规定程序申报建设工程系列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一)初定资格

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学历所学专业与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初定建设工程系列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 资历条件:

(1)员级:获得中专、大专学历后,从事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助理级: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资历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考核认定

1.员级: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助理级:

(1)获得中专学历专业与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资历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关于学历的说明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参加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参加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二、报名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初定: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初定申报由县(区)职称部门主管(市直单位、市属企业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2.考核认定:根据职称管理权限,三县一区(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的员级、助理级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县区自主管理,市区及市直单位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申报人请于7月4日至7月16日登陆“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60.146.126:8080/)进行网上申报,并自行打印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相关部门。修改材料平台开放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6日。系统申报截止后,申报人将无法提交申报信息。(注:三县一区申报方式及时间请咨询各县区职称部门)。

(二)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精神,收取考核评审费用80元/人。

(三)程序安排

申报材料经由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本人、代理人或单位负责部门集中报送。

三、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须提供能全面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

(1)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申报材料中所有原件,确保真实有效,以便审核。

(2)报送材料按附件1中的有关要求准备。

(3)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提供辅佐证明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2.时间界限的确定

专业技术人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4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3.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4.学历原则要求本人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以便材料审核时使用。

5.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平均每年不少于25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是指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的自参加工作以来(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自2006年以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成绩证明材料(可打印汇总表)。

“专业技术科目培训”作为申报材料一部分纳入考核评分要素。“专业技术科目培训”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关学时证明以结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等有效证明方式为准。

6.申报人员填写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3)黏贴在申报材料袋上。装申报材料的文件袋要使用质量好不易破损的文件袋,材料须装订成册。

7.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4年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8.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四、评审方式

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可由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行考核认定工作。市区及市直单位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将由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行考核认定工作。三县一区申报人员请咨询当地职称部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保平   马雷

联系电话:85802240  81588062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526室


附件:1.关于准备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doc

   2.《业绩评审材料的详细要求》.doc

   3.申报材料目录表.doc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