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连云港市“十大最美城市建设者” 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20-04-26 10:40:32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委宣传部,各县区住建局、城管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部(组宣部)、规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宣传《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擦亮“美·德照亮港城品牌”,弘扬传递社会正能量,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连云港“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建控股集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大最美城市建设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面向全市长期从事市政养护、园林绿化养护、城市公用服务、城市照明管理、公园广场管护、房屋管理、征收服务、公共自行车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基层职工及环卫工人、城市执法和管理人员,评选出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做出积极贡献,保障市民出行的安全、顺畅、便利,提升港城整体形象的城市建设者和管理者。已获得“十大最美城市建设者”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是模范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个人,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专业过硬,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长期奋斗在基层一线,业绩突出,为城市建设和管理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十大最美城市建设者”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建控股集团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各县区、各功能板块及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各县(区)、功能板块的住(规)建局要牵头做好本地“最美城市建设者”推荐工作,主动联系相关城市建设单位和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做好宣传发动和申报推荐工作。各县区推荐不少于3名候选人,各功能板块可推荐1-2名候选人。市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推荐申报工作,可推荐3名候选人。所有推荐对象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各单位要对推荐申报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推荐对象需填报《连云港市“十大最美城市建设者”推荐表》(粘贴二寸证件照),同时提交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纸质材料请于5月27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邮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528室(市住建局机关党委)。推荐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ygzjjjgdw@126.com。联系人:韩运河,电话号码:18861302610,85519989。

相关表格请在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jsj.lyg.gov.cn/)“党建群团”栏目中下载。

(二)初评筛选。组织专家对申报候选人进行初评,根据报名推荐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定20名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投票。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网站对20名候选人事迹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市民投票,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委评审。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标准,结合候选人主要事迹,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审结果提交组委会审定,组委会根据设定权重,综合组织推荐、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结果,评选出“最美城市建设者”10名,并从中遴选5名候选人,参加全市第七届“最美港城人”评选活动。

(五)表彰奖励。由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建控股集团联合表彰2020年度“十大最美城市建设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对“十大最美城市建设者”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最美城市建设者”评选活动,把其作为统筹推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把评选过程转化为一次凝心聚力、价值导向的过程,弘扬真善美,凝聚正能量。要建立健全评选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络,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有力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最美城市建设者”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标准、方法要求,广泛调动职工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声势氛围,扩大影响覆盖。

(三)做好推荐申报。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严格评选标准,做好推荐申报。推荐的候选人不仅要考量业绩贡献,更要突出心灵美的内涵,确保把群众认可、事迹真实感人、影响深入广泛的优秀典型推荐上来。推荐人员上报前应广泛征求同级纪委、组织、综治等部门意见。


附件:连云港市“十大最美城市建设者”推荐表

          连建发〔2020〕161号(关于开展评选连云港市“十大最美城市建设者”活动的通知).docx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