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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0-00095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5-13
文号: 连建物监〔2020〕20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住建领域群租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加强住建领域群租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5-13 15:50

各县区住(规)建局,市局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9〕80号)要求,2020年4月至5月为住建部门牵头开展为期2个月的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行动,为切实推动住建领域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商品房群租房是否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商品房群租房是否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商品房群租房是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商品房群租房是否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群租房是否存在危房;群租房用气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物管小区群租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物管小区电子显示屏是否滚动播出群租房安全宣传标语。

三、行动步骤

(1)县区普查(5月13日-5月19日)。各县区住建部门应督促属地物管小区加强宣传,确保5月份电子显示屏每日滚动播放群租房安全宣传标语(标语见附件1)。根据属地公安部门排查的群租房底数,按照本通知整治内容,组织业务骨干实施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反住建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群租房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此外,各县区住建部门应于5月19日前将排查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行政处罚情况(见附件2)和开展群租房安全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加盖公章报至我局。联系人:赵建,联系电话:85529719,邮箱:314375755@qq.com。

(2)市级抽查(5月20日-5月31日)。市局将组织行业专家采取查看台账、现场实地抽查等形式,对各县区住建部门群租房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实施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区住建部门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管理无小事,各县区住建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牢牢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将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细。各县区住建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住建领域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鉴于各县区住建部门人员不同程度调整,请各县区于5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住建领域群租房安全整治工作人员名单报送至我局。联系人:赵建,联系电话:85529719。

二是全面深入排查。各县区住建部门应组织租赁、公用、房屋鉴定、物业等有关业务科室骨干,组成工作专班,主动对接辖区公安部门,深入群租房一线深入开展住建领域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区住建部门对排查发现的住建领域的群租房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跟踪整改到位。凡发现违反《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群租房租住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三是加强安全宣讲。各县区住建部门应根据《全市群租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宣讲“春风行动”方案》要求,全力配合辖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群租房安全工作宣讲活动。各县区住建部门应选树本地区住建领域落实群租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措施的先进业主、先进单位,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先进举措。此外,各县区住建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辖区物管小区内不定时滚动播放群租房安全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群租房安全管理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1.群租房安全宣传标语

   2.住建领域群租房安全隐患清单

   3.县区住建部门群租房安全管理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连建物监〔2020〕206号(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