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52/2025-0000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13 |
| 文号: | 连建发〔2024〕367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5年城市生活和一般工业用水计划修订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市各有关用水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好发展。经研究,拟在上年度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增加新纳入考核的用水单位,制定下达2025年用水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目的
用水计划是政府带有强制性、指令性对用水单位合理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是国家实施节水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实行计划管理,定期对各单位用水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控制用水单位新鲜水取水量,可以有力地促进各单位节约用水,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做到合理用水、科学用水。
二、修订范围
根据城市节约用水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际情况,此次修订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2024年使用公共供水10000-20000吨的用水单位。
三、修订办法
1.省里已经制定定额的,原则上参照省定额及其相关要求执行,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教育、卫生、住宿、餐饮等用水。
2.省里没有制定定额的或相关情况难以确定的,原则上参照2024年正常情况下用水量核定用水计划,主要包括一般工业、交通运输、居民服务业、体育文化场馆、社会福利、公共设施管理、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用水。
四、此次用水计划的执行时间
此次用水计划的执行时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为了能够准确掌握各单位用水有关情况,保证此次城市用水计划修订工作圆满完成,请各用水单位如实填报《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调查表》,教育、卫生、住宿、餐饮、紫菜等定额单位还需填报《用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供水和节水管理科。调查表提交采用网上办理,请将用水调查表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ygjsb@126.com。
联系人:蒋俊 唐明
联系地址:海州区南极南路64号206、207室
联系方式:85523376、85523375
特此通知。
附件:1.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调查表
2.用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