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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0-0029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11-19
文号: 连建物监〔2020〕47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度文明示范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20年度文明示范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1-19 11:05

各区住(规)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推进物管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打造和谐宜居的住宅小区环境,我局将于近期开展文明示范小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规则

以小区为单位,实行自愿申报(申报表见附件),凡连云港市市区范围内已建成且入住率60%以上的住宅小区,均可申报参选。评选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好中选优。总分100分。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9日-11月22日)

利用港城物管微信公众号平台、自媒体广泛宣传,推送相关信息,宣传活动内容。

2.申报阶段(11月19日-11月30日)

本次参评“文明示范小区”活动的,采取自愿申报形式。自愿申报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填好的申报表一式三份报街道提出意见,再报小区属地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3.区级初审(12月7日-12月11日)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汇总名单于12月16日前报送至评选工作办公室。

4.专家评选(12月21日-12月25日)

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采取实地考察候选小区,对照评分标准进行排名打分。最后根据设定权重,综合街道意见、专家评选等考评结果,经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文明示范小区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住宅小区文明创建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自觉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员工、小区积极参与文明示范小区评选活动,扩大创建影响力,形成广大业主支持、参与小区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2)认真对标找差。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补缺补差。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迅速部署、亲自调度、一线推进,逐小区、逐项目开展督查和整改。

(3)强化督查问责。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统筹安排,采取定期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好的企业要进行大力表彰宣传,发挥正面典型的带动作用。督查中一旦发现反复出现问题的物业管理小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各区要约谈其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于问题突出、经约谈后仍不整改、不配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2020年度连云港市文明示范小区申报表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 连建物监〔2020〕479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文明示范小区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