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类
首页 物业管理类
索引号: 052/2022-0000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1-12-08
文号: 连建物监〔2021〕41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2-08 15:07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20〕1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宜居示范居住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8日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20〕1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宜居示范居住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根据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和对江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美丽江苏、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宜居连云港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改善民生为主线,开展市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工作,带动和激活城市社区、片区以及城市整体环境改善,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群众享受“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推动连云港美丽宜居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着力提升连云港市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居住区改善和新建居住区建设水平。到2025年,积累一批不同类型宜居住区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形成一批示范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省级、市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到2035年,全市居住区的宜居性水平基本达到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标准要求,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前期排查摸底。对照省市级创建方案,结合本地区具体实际,认真领会宜居示范区创建内涵。各县区要针对不同历史时期建设的居住区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制定宜居示范居住区细化实施方案。重点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通过系统改造,创建一批宜居示范居住区。鼓励2000年底后建成的既有居住区,通过优化居住区公共环境和服务配套,建立公众参与居住区治理机制,遴选出一批宜居示范居住区。引导新建居住区在总结汲取既有居住区改善提升的经验基础上,按照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设成为具有优良居住和空间环境的高品质居住区,满足城市居民多元化的现代生活服务需求。形成一批宜居示范居住区。

(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通过改变小区面貌、改善生活环境,取得居民的认可和配合,减少和化解涉及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今年我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50个,目前,已全面开工建设,其中已完工42个,老旧小区宜居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同时,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目标要求,制定印发《连云港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全覆盖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到2023年,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399个老旧小区改造更新任务。各县区要在此基础上,把亮点多、投诉少、可复制强的小区筛选出来,上报参加评选。

(三)科学编制创建方案。创建工作方案是行动、标准的指南。各县区要提高站位、提高认识,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科学编制创建行动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年度计划、重点任务、工作步骤、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切实落深、落细、落实。要超前规划,在排水管道、缆线铺设方面形成一盘棋,一张图,避免施工单位各行其是,重复建设,浪费人力、物力、财务。

(四)指定创建技术标准。市住建部门编制市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技术指南、导则,根据具体情况修订市级宜居示范居住区评价办法,完善市级宜居示范居住区评价指标。要根据不同经济、技术条件和居民意愿,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宜居示范居住区具体标准,逐步形成完善的市级宜居示范居住区指标体系,科学指导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工作。

(五)配齐功能性设施。创建工作要问计于民,服务于民,立足于居民意愿,补齐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要精准补缺,优先选择居民需求迫切的内容进行改善提升,着力提升居住环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配备业主急需的电瓶车充电桩,解决飞线充电、电瓶车上楼充电问题。有条件的补齐幼托、养老、家政等公共服务短板。推动新建居住区高标准配套服务设施,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着力改善居住区的均好性、宜居性。各县区要统筹协调,按照省市创建工作方案,狠抓居住区配套设施弱项,补齐民生服务短板,切实达到相关要求。

(六)突出特色与重点。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要着力展现居住区特色风貌和历史文化。统筹涉及居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创建工作,鼓励支持适老化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垃圾分类、建筑节能、消防安防、充电桩、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重点建设内容。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业主共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推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制度,实现宜居示范居住区长效管理。鼓励物业企业参加各类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工作提升小区的品质。

四、组织实施与管理

市级宜居示范居住区每年度组织评价一次,采取自愿申报、逐级评价、动态管理的办法实施。

(一)创建单位自愿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创建单位在完成建设内容后,对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自行评价,自评结果达标的按规定向市住建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二)市评价与推荐。市住建部门负责对创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价。对评价结果达标的居住区,命名为年度市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在此基础上,择优遴选出一批居住区推荐申报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

(三)动态管理创建结果。建立市县级联动的评估制度,动员群众和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创建成果。市县住建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创建成果维护较差、群众满意度不高、居民意见较大、不再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居住区,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此次宜居创建工作,市成立以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县区住建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物业监管处。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技术措施,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送创建信息,推动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并严格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真正把宜居示范居住区打造成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满意工程。

(二)严格标准要求。各县区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严格标准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对于群众参与度高、居住环境改善质量标准高、长效管理落实到位、适老化改造等重点内容建设成效突出的居住区,应优先申报、优先支持。对于未听取居民意见、居民参与程度低、群众满意度低的居住区,以及出现引起社会不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居住区,不纳入宜居示范居住区申报范围。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推介报道近年来将不同历史时期建设的居住区改善提升为宜居示范居住区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高社会共识。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充分尊重居民意愿,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创建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氛围。


附件:江苏省宜居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下载: 连建物监〔2021〕418号(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