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52/2021-00068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4 |
| 文号: | 连建物监〔2021〕117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管小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连委办发〔2021〕23号)要求,结合全市物管小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连云港市物管小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
连云港市物管小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方案
根据《连云港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连委办发〔2021〕23号)要求,2021年是我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后的第一次复审。为进一步巩固物管小区创卫水平,确保物管小区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建理念,继续发扬“同心同德、真抓实干、迎难而上、争创一流”的创卫精神,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物管小区创卫复审工作,全面提升物管小区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营造健康教育宣传氛围,有效改善物管小区停车秩序,共同营造优美、整洁、卫生的物管小区环境,确保物管小区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4月14日-4月30日)。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成立物管小区创卫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创卫机制,明确创卫目标和责任分工,全面督促、指导物管小区创卫工作,重点对农贸市场、学校周边重点、难点小区集中攻坚、集中整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照物管小区创卫复审标准,明确责任人,倒排时间节点,逐条逐项对标整改到位,不断夯实创卫工作基础。
(二)全面达标阶段(2021年5月1日-5月20日)。在前期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属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对辖区所有物管小区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再梳理,确保全部达到或超过物管小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打造卫生城市规范化管理示范物管小区,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进物管小区创卫提升,并于5月15日前将卫生城市规范化管理示范物管小区名单报送至市局物业监管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5月21日-国家暗访结束)。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全面巩固物管小区创卫成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督查、自查,确保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
三、工作任务
(一)健康教育宣传提升行动。各物业企业应在小区出入口醒目位置均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栏面积符合要求,有落款、有年份、有期次,涵盖控烟、病媒防制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每2个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健康教育宣传台账定期整理、定期归集,资料齐全。
(二)环境秩序提档升级行动。各物业企业应深入开展小区环境卫生大提升工作,重点对公共道路、楼梯间、绿化带等公共区域集中整治,明确保洁责任人、责任区域,确保小区环境美化,无“十乱”问题,无卫生死角。全力规范小区停车秩序,机动车、非机动车头尾一致、有序停放。规范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各小区垃圾桶整洁美观,无污秽、无破损,保持日常密闭带盖并日产日清。设有建筑垃圾堆放点,标志标识清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三)病媒生物防制提升行动。物管小区按照每2个单元1个、每3个单元2个标准,沿墙放置毒饵站(盒),地下室、车库按照每10-20米标准沿墙放置毒饵站(盒),各毒饵站内有药物、有编号、有登记,小区出入口位置张贴病媒生物防制分布图。雨、污水管道篦子口设置有防鼠网,绿化带每隔10-20米设有悬挂式诱蝇笼,诱蝇笼离地面高度1.5米左右,带盖有饵料并及时清理。加强日常消杀作业,5-10月份每天一次对垃圾桶消杀、每周一次对室外公共区域消杀,消杀有记录、有台账,确保物管小区内防鼠、蚊蝇设施齐全规范,蚊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四)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行动。加强物管小区内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对小区内破损路面、单元门、窨井盖、地灯、燃气表箱等设施设备及时修复,确保完好。物管小区设有体育健身设施,设施完好,对体育健身设施缺失的,及时通过属地街道、社区向体育部门申请。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进度,尽快完成建成区106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五)卫生示范小区打造行动。深入开展特色亮点打造提升行动,全市打造120个卫生城市规范化管理示范物管小区,其中海州区不少于60个,连云区不少于15个,开发区不少于10个,赣榆区不少于35个,其中各区农贸市场周边物管小区均应达到卫生城市规范化管理示范物管小区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成立物管小区创卫指挥机构,加强对辖区物管小区创卫工作的统筹、督查和指导。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明确责任人,可采取分片包干形式,落实各创卫复审点位责任。各物业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物管小区创建工作,各物管小区项目负责人为创建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小区点位的创建工作。
(二)补齐短板、高标创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对照物管小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重点对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病媒防制等薄弱环节,补齐短板,确保创卫工作无死角,高标准、严要求达到物管小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确保不拖后腿,以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复审工作。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采取常态化督查、不定期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形式,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确保如期整改到位。对重点、难点小区,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采取跟踪督查、跟踪整改形式,确保全面达标。
(四)加大奖惩、长效管理。建立奖惩机制,对获得卫生城市规范化管理示范物管小区称号的住宅小区,给予在管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分别加2分、1分奖励。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创卫责任不力,经市、区督查后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视情扣减信用档案2-5分,对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中丢分较多的物管小区,对在管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予以从严扣分。市、区两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结合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建设,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形式,完善物管小区创卫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切实保障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全面高标推进。
附件:1.物管小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卫生城市规范化管理示范物管小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