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园林绿化工地复工工作的紧急通知
  • 时间:2020-02-10 11:50:28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的部署精神,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建行业开复工(复业)时间的紧急通知》《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保障打赢园林绿化行业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和绿化项目一线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园林绿化工地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园林绿化工地复工(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时,各园林绿化企业一律不得提前复工(开工)。

园林绿化工地承建企业应服从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管理、调度,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等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针对园林绿化工地人员流动性强、密集度高等特点,各属地绿化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复杂性和严峻性,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前统筹做好项目复工前准备和审核工作,做到严格防控、安全生产、紧张有序、标准不变,严格落实园林绿化工地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工作。

二、复工流程

(一)申报审核

2020年2月20日24时后,全市园林绿化工地复工需业主单位对承建企业的复工条件和现场实际进行核查,由属地绿化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共同向所在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和书面同意后才可复工。

(二)复工备案

经审核复工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由属地绿化主管部门在工程复工前报市住建局备案。   

市住建局备案时应当提交:

1. 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复工书面同意;

2.《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复工备案表》(附件下载);

3.复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含防疫物品储备清单、复工人员情况信息表、应急预案)。

三、工作要求

园林绿化工地承建企业必须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工作的紧急通知》,做到“八个一律”“八个到位”。

(一)复工前要求

1.各业主单位要靠前服务,督促和指导园林绿化工地承建企业成立项目疫情防控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层层落实防控责任,明确人员职责,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品储备、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内容,细化防控措施。

2.企业要开展工地员工动态排查,落实工地人员管理登记制度。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办《关于全面实行来连返连人员健康状况主动申报制度的通告》要求,全市园林绿化企业必须督促来连返连员工必须填写并申报。承建企业管理人员可采取轮流办公,减少见面、会议和聚集,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和消毒。承建企业组织对园林绿化工地来连返连员工进行动态排查,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及体温监测的基础上,采取防疫保护措施。发现发烧等疑似病例立即隔离。

3.企业要做好现场防疫物资储备,根据项目规模和员工数量采购储备足够的口罩、温度测量计、护目镜、橡胶手套、消毒药械等物资,要做好项目办公室、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防疫保障工作。

(二)复工后要求

1.强化现场防控管理。有条件的工地实施封闭管理,不具备条件要在出入口设置防控措施。严格管控人员、车辆、材料物资的进出。明确专人负责把握复工期间每天定时定点消毒,早、晚两次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消毒作业,未经消毒杀菌不得使用。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环境安全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

2.严控企业人员管理。落实项目经理负责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编制月度用工计划,并设立专人排查和登记掌握员工动态信息。近期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上岗,并第一时间报业主单位及所在社区。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提倡采取网络办公、会议模式,减少人员聚集次数。发现发烧等疑似病例立即隔离,不得进入施工、办公区域。

3.加强防疫宣传引导。园林绿化企业要广泛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视频、口号等,在工地显著位置、微信、QQ群及电子大屏等渠道开展防疫宣传,及时发布防控相关信息,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和更换口罩等防护用品,提高员工防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4.加强工地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属地防控要求,及时上报生产经营、职工状况及防疫工作情况。如发生疫情立即上报并立即停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组织防控体系。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市关于疫情防控统一部署和要求,各方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层层构建疫情防控体系,细致压实责任,全面落实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园林绿化工地复工工作。

(二)强化违规行为惩戒。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承建企业和业主单位,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对各方一律给予全市通报,并纳入我市园林绿化企业“黑名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扣减信用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将案件证据材料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从重查处。

(三)妥善处置工期延误。各属地绿化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要通知各新建、在建园林绿化工地的承建企业,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各方合同主体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质量及生产安全风险。

我市园林绿化工地疫情防控复工要求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一步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复工备案表连建绿〔2020〕44号附件.docx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0日